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 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根据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 的; 二、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 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 三、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 总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 四、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 的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以上副职任副组长,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任成员,明确责任权限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 招标项目 申请部门 经办部门 协办部门 监察部门 固定资产的采购 行政部 行政部 财务部 监察部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 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 监察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的发包或委托 工程部 工程部 采购中心、预算部、财务 部 监察部 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 营销部 营销部 行政部、财务部 监察部 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 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 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