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_第1页
1/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_第2页
2/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_第3页
3/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进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中的放射防护(简称放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许可登记第五条 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许可登记证由卫生、公安部门办理。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启用。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治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申请审查的同时,提交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后必须经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同意。第七条 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并向同级公安部门登记。涉及到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还必须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递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经批准后方可申请许可登记,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第八条 凡申请许可、登记的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与所从事的放射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二)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适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有专职、兼职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口和监测仪器,并提交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四)提交严格的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文件。第九条 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核查,核查情况由原审批部门记录在许可登记证上。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在需要改变许可登记的内容时,需持许可登记证件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