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修订状态:A1A02025/07/20版次日期说明编制审核批准1.0目的:为法律规范机加工的安全作业,控制作业中产生的风险,保证操作时的安全。2.0范围:适用于从事机械加工的人员,包括数控机床人员与通用机床人员。3.0 安全作业注意事项3.1 进行加工工件时,必须扎紧袖口,束紧衣襟;严禁戴手套、围巾或敞开衣服操作旋转机床,比如各类钻床、车床。3.2 检查设备上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和关闭。保险、连锁、信号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不准开动。3.3 工件、夹具、工具、刀具必须装卡牢固。3.4 开车前要观察周围动态,有阻碍运转、传动的物件要先清除,加工点附近不准有人站立。机床开动后,操作者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切屑飞溅。3.5 机床停止前,不准接触运动工件、刀具和传动部件。严禁隔着机床旋转、传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3.6 调整机床行程、限位,装夹拆卸工件、刀具,测量工件,擦拭机床都必须停车进行。3.7 机床导轨面、工作台上不得放工具或其它物品。3.8 不准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应采纳专门工具清理。3.9 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机台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统一指挥。3.10 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3.11 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去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3.12 正确使用工具,要使用符合规格的扳手,不准加垫块和任意用套管。3.13 使用起吊工具时,必须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工件堆放不得超高。3.14 工作完毕,应将各类手柄扳回到非工作位置,并切断电源和及时清理工作场地的切屑、油污,保持通道畅通。4.0 附则4.1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4.2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解释。 4.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