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 ★ 印发《关于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石油企事业单位:为仔细贯彻实施《某石油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油人劳字[1999]第 164 号),集团公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仔细组织实施,并将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
关于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某石油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油人劳字[1999]第 164 号)精神,现对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中油人劳字[1999]第 164 号文件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的全部国有职工
二、中高级技术、管理、操作、服务人员的界定中高级技术、管理、操作、服务人员,是指科级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员、中级职称及其以上的技术人员、高级工及其以上的操作、服务人员
三、新增职工录用原则 新增职工是指《某石油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意见》下发之日(1999年 4 月 9 日)起,用人单位新增加的职工,包括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和系统外调入人员
①、㈠、新增职工必须严格控制在集团公司年度劳动力计划以内
在计划指标内,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用工对象
②、㈡、新增职工必须通过企业内部人才劳动力市场,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职工合理配置
③、㈢、新增职工必须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应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
四、 四、 新增职工接收和录用㈠、转业和退伍军人1、 1、 转业干部一般签订 3 年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随意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因工作需要,录用到中高级技术、管理、操作、服务岗位的,签订 5 年以内期限劳动合同
2、 2、 退伍军人在人才劳动力市场通过双向选择、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