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务合作协议书发包方:公路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公路工程的施工,甲方将大桥的桥梁下部(除桩基)结构的施工任务委托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下部(除桩基)工程,具体桩号为:K3+595.92.工程地点河北省3.工程内容3.1 场地建设3.1.1 工作场地的平整,硬化,包括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满足监理和业主的具体要求)3.1.2 场内施工便道的维修,施工驻地建设及生产、生活设施满足生产需要;3.1.3 与场地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内容。3.2 钢筋制作与安装3.2.1 钢筋在场地内的装卸及施工范围内运输(料场领取); 3.2.2 钢筋的保管、加工、除锈、制作、电焊、运输及绑扎;3.2.3 与钢筋加工安装相关的其它工作内容。3.3 混凝土施工:3.3.1 包括基坑处理、抽水及基底处理、基坑回填(甲方组织挖掘机进行基坑开挖)3.3.2 基桩桩头处理;3.3.3 支架搭设和拆除;3.3.4 模板的订购、制作、安装、拆除、修理、涂脱模剂、堆放、维护、刷油;拆模后的修饰,修整;3.3.5 预埋筋(件)的预留、制作、安装;3.3.6 混凝土的灌注、振捣;3.3.7 混凝土凿毛、养生、覆盖及保温措施;3.4.8 与混凝土施工相关的其它工作内容。4.施工工期4.1 按施工总体进度要求,开工日期__年_月___日,完工日期___年__月____日,工期为 天。若因设计图纸变化、自然或社会环境影响等非双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工期得以顺延。 4.2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总体工程进度和计划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认定的正当理由不应减慢施工进度,如进度减慢,在甲方要求下无整改措施时,甲方有权实行加快工程进度的一切措施,直至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 工程数量、单价及合同总价(见附表)1: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数量只是估算数量,最终以实际计量数为准。合同外工程以及变更工程以实际发生且监理及业主认可后的工程数量计算,单价采纳清单单价,如无此项目单价,则以与其相近的单价内差或外延处理。工程量清单单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劳动力、辅助材料、机械(含小型机具)、利润、保险、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