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物权法第一章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种类、效力 (一)概念 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对特定的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种类 1
物权法定:类型、内容均法定,不可创设
物权的体系:见前表 (三)物权的效力 1
排他效力——谁应受到保护,谁应受到排斥 (1)不相容之排他:内容相同者只能唯一
①所有权——自物权 ②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
(2)相容之排他 ①所有权——他物权: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②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同一物上成立多个担保物权
③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同一物上既有用益物权又有担保物权
优先效力 (1)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相容之排他 留置权、工程款优先权(合同法第 286 条)等法定担保物权优于意定担保物权 (2)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①所有权优先于债权: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取得产权登记的买方,其所有权优先于未获产权的其他债权; ②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破产法体现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 20 条) 3
追及效力 (1)含义:物在呼唤主人,无论物辗转至何处,只要所有权不被合法消灭,均可行使
(2)限制:善意取得 【例题】甲的手机丢失,被乙拾得,后又被丙偷走,丙转送给女友丁,该手机的所有权人为
( ) [答疑编号 5884202501] 【答案】甲 二、物的特征、分类 (一)物的特征 1
非人格性 例外:尸体、捐献器官、假牙义肢 2
有体物 例外:无形的自然能量,电、热、光波、有线电视信号等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物权法 50 条】 3
可支配性 4
独立性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能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镶在人嘴里的假牙 D
放在地上的假牙 [答疑编号 5884202502] 【答案】D (二)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