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编制:综合部 审核:制度委员会批准:陈亚东 日 期:2025 年 10 月 22 日修 改 记 录序号修改日期修改条款内容修改人审批人生效日期第一条 目的为系统的管理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2.1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条 引用文件无第四条定义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纳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实行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凡发生在本公司涉及公司利益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律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颁布和执行 本制度自二 0 一三年十月 起执行。第六条 职责 无第七条 流程7.1 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7.2 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律事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7.3 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呈报合同法务部,需要实行紧急处置措施的,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实行紧急处置措施。7.4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加(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向合同法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7.5 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合同法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7.6 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7.7 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合同法务部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合同法务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8 案件处理完毕后,由合同法务部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