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审判权的滥用和规制浅析民事审判权的滥用和规制 摘 要 民事审判权是我国审判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民事审判权能否依法、独立、公平、公正、高效的行使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建设,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然在当下这个物欲横流崇尚物质享受的社会,民事审判权也不可避开的成为了一些人亵渎的目标,使民事审判权的行使失去了原有的公平、公正。所以了解民事审判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规制的途径成为了当下政法系统面临的主要课题。 关键词 民事审判权 滥用 规制 作者简介:颜婧,武义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5-165-02 所谓民事审判权就是指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和非权益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利,其包含:立案决定权、调查证据权、诉讼指挥权、释明权、民事裁判权等一系列的内容,是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的依据。孟德斯鸠曾经说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不可避开的在构建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今日,民事审判权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也处于权力滥用的漩涡,也成为社会公众诟病的话题。 一、 民事审判权滥用的现状 (一) 立案决定权的滥用 我国民事案件采纳不告不理的原则,即一个案件要进入诉讼程序必需由当事人自己发动,也就是说要启动诉讼必须先立案。随着法制观念增强,需要法院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需求越大就变相的说明权力越大,这也就导致了部分法官立案决定权的滥用。立案决定权的滥用主要是体现在是不是立案,是不是及时立案,是不是一次性告知立案材料,是不是合法立案上。 (二)诉讼指挥权的滥用 所谓诉讼指挥权是指法院及法官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及时指导和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权力。它纵贯整个民事案件审判过程,是民事审判权的基本内容。 诉讼指挥权一般包括程序引导权和庭审控制权。诉讼指挥权的滥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程序引导权的滥用。比如说举证期限,申请回避的权利,在举证期限内可以提出反诉等当事人本身享有的诉讼权利,法官视而不见。第二,庭审控制权的滥用。在庭审过程中擅自删减庭审环节、限制一方当事人的发言等。 (三)释明权的滥用 释明权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或有不当的诉讼主张和陈述,或者他所举的证据材料不够而误认为足够了,在这些情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