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仔细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抄送: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 则为法律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法律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 工程采纳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 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 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