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淮安市 *** 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与监理人 **** 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学院回迁小区一期工程及附属工程 工程地点: ****北侧 工程规模:3
5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2450 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详见附加条款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代 表:(签章)开户银行:帐号:电话:监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信用社帐号:*********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 准 条 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