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消毒作业指导书适用工厂于生产设备设施及生产人员一、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管理制度1. 目的 法律规范生产区场地、管道、仪器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作业行为,保证其生产环境、管道、仪器设备、工器具处于清洁状态。开工前,对所有容器、工器具、地面进行全面清洗、清洁,达到清洁卫生的要求。2. 职责 2.1 车间主任负责贯彻落实该作业指导书。 2.2 卫生班长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2.3 质检人员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监督检查。3. 适用范围 生产区包括生产车间、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车间以及更衣室、换鞋间、洗手消毒间。 适用于换鞋间、更衣室、冷却间、包装间、手消毒间、地面、墙面、天花板、空气、工作台、输送带、洗手龙头、电子秤、封口机、容器、烤盘、货架、周转箱等的清洗消毒工作。4. 内容 4.1 生产区场地、管道、设备、工器具的清洗消毒分生产前、后与生产间歇进行。 4.2 清洁用品包括塑料刷、地拖、水池、自来水、100PPM 含氯消毒水、82℃以上热水,75%酒精、塑料桶。 4.3 生产结束后的清洗消毒 4.3.1 清除室内设备、设施、工器具中所有残留物。4.3.2 冲洗:用刷子等工具并用自来水冲洗,所有设备、设施容器和工器具、工作台等,去除附着的残留物。 4.3.3 感官检查所有清洗过的表面,用手摸不会感到有污物存在,闻不到异味。如发现残留,重复 4.3.1、4.3.2 步骤操作。 4.3.4 消毒:墙面、地面、工作台、输送带、容器等用 100PPM 有效氯消毒液均匀泼洒,消毒 3 分钟以上;周转箱用 100PPM 含氯消毒水浸泡 3 分钟以上;电子秤、封口机用 75%酒精擦拭消毒。 4.3.5 用自来水对所有消毒过的表面(换鞋室、更衣室、电子秤、封口机、金属探测仪除外)进行冲洗,直到消毒液全部清除掉。 4.3.6 感官检查清洗消毒的表面,如发现残留痕迹,重复 4.3.4,4.3.5 步骤操作。 4.4 生产前的清洗消毒 4.4.1 每日开工前,耐热容器和工器具分批用 82℃以上热水消毒 3 分钟,不耐热的工器具用 100PPM 有效氯消毒液浸泡 3 分钟以上后用自来水冲洗消毒液残留。 4.4.2 生产前开启紫外灭菌灯 2 小时,对车间空气进行消毒。 4.4.3 感官检查所有清洗消毒的表面,如发现残留,重复 4.4.1 步骤操作。 4.5 生产加工间歇的清洗消毒 4.5.1 每连续工作 4 小时,必须对设备、设施和工器具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其清洗消毒方法按每天生产结束后的清洗消毒方法执行。 4.5.2 内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