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ing of architectural finishings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 DL/T 5029—94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4 年 7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的通知 电电规[1994]122 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进展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推举性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94。经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自 1994 年7 月 1 日起实施。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电力建设方针,统一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确保装修的质量,美化建筑物的内外环境,制造文明生产条件,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 50~600MW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工程。涉外工程及其他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0.3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按装修材料的材质、施工工艺及所需投资费用分为一、二、三级。装修费用占建筑投资直接费的比例分为两类,甲类为单机容量 200MW 及以上,乙类为单机容量 200MW 以下。 1.0.4 各单项建筑的装修设计应根据所属类别的投资比例要求,按装修部位选用不同等级的材料。 1.0.5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技术规定》和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 基 本 规 定 2.0.1 发电厂各类建筑物的室内外装修,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装修、内墙面装修、楼地面装修、顶棚面装修(包括吊顶)、隔断面装修(包括隔断)、其他装修(如窗帘盒、挂镜线、楼梯、栏杆、窗台板、筒子板、暖气片罩、台阶等)及门窗。 2.0.2 外墙面装修包括墙面、勒脚、腰线、雨篷、阳台、檐口、门罩、窗套等基层之上面层的装修,各级选用的装修材料应按表 2.0.2 选用。 表 2.0.2 外 墙 面 装 修 标 准 标准等级装 修 选 用 材 料一级 磨光天然石材饰面板(花岗石、汉白玉等) 高级饰面砖(磨光砖、同质砖、花石砖、劈离砖、彩釉砖等) 高级外墙涂料(高级喷磁型外墙涂料、高级装饰涂料、高级外墙油漆等) 金属饰面板(铝合金、有锈钢、铝塑、搪瓷等)二级 人造饰面板(仿花岗石、仿大理石等) 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