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根据房地产行业进展需要,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部分岗位由物业编制员工承担,其人员费用由地产支付,员工日常管理由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联合进行。为保障商助人员的利益及培训进展,同时便于商助地产人员了解其工作及服务质量标准。特制定本作业指引。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商助人员。3.职责3.1 物业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文件的编写、修改、发布和执行;3.2 地产总办负责本文件的审核与督促执行。3.3 称谓注释及职责划分:3.3.1 商助人员:为配合地产公司业务进展的需要,经地产公司总办要求,由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人员调至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物业职员。3.3.2 商助部门:指商助人员调至地产公司工作的相关部门,简称商助部门。负责商助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工作培训、考核、辅导、调薪、日常工作安排与管理等。3.3.3 物业对接人:对本指引履行执行和反馈信息的责任,公司设立专人负责,全面负责商助人员的管理工作。3.3.4 地产对接人:指地产公司总办负责商助人员工作信息等专项工作对接的人员,原则上应为地产公司总办薪酬专员担任。负有履行督导本文件的落实,并承担商助人员考勤、考核等信息及时传递与协调的责任。3.3.5 商助人员所有人事信息由物业对接人和地产对接人进行统一对接管理。 4.方法和过程控制4.1 商助人员的归属:4.1.1 商助人员在商助部门工作期间,服从商助部门安排,仔细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遵守地产及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及 BI 礼仪要求,接受商助部门考核,同时也需要接受物业相关部门安排的培训、会议等,其工作及服务质量受地产及物业公司的双重督导。商助人员劳动关系归属物业公司所有。4.2 人员商助流程:4.2.1 商助部门应提前提出用人需求,并报商助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给地产公司总办。4.2.2 地产公司总办在收到用人需求并审批同意后,将人员需求报地产公司总经理审批。4.2.3 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到商助人员需求信息后,于 3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4.2.4 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地产公司总办共同确定合适人员配给后,由物业对接人发布商助知会,发送商助部门、地产对接人,并抄送物业公司总经理、物业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物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地产公司总办负责人。4.2.5 为保证商助人员信息的及时掌握,由物业对接人在每月 15 日前更新《商助人员信息一览表》,发送商助部门、地产对接人,并抄送物业公司总经理、物业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物业公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