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产 部 打 胶 作 业 指 导 书版 号 : B/ ο 受 控 状 态 : 发 放 号 : 编 制 : 生 产 部 审 核 : 批 准 : 2004-9-8 批 准 2004-9-8-实 施 幕 墙 注 胶 操 作 规 程1 、总则1
1 根据JGJ102-2025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法律规范》编制本工艺
2 本工艺规定了隐框幕墙组件制作的施工工艺和检验规则,适用于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组件的制作
3 组织措施和责任人:1
1在打胶前,按工程项目由技术负责人依据技术法律规范和检验标准编制相应的作业方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填写好《技术交底记录》后, 方可进行施工
2在整个打胶过程中由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检验、控制工作,其余作业人员必须听从负责人的安排,仔细根据指导书进行操作
2 施工工艺2
1 框架制作2
1按图样和料单检查框料尺寸
2按图样将连接片、框料组成框
检查:按图样检查首件框料尺寸及偏差,首检合格后,方可批量制作
框料尺寸及偏差序号项目尺寸范围允许偏差检测方法1框长宽尺寸±1
0 mm钢卷尺2框架组装间隙≤0
5mm塞尺3框接缝高低差≤0
5mm深度尺检查:在框架批量生产中,应按本工艺3
3条抽样原则,按图样检查框架尺寸及偏差
2 注胶前准备2
1持证上岗 凡幕墙组件制作人员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2检查设备 注胶机、各类仪表必须完好,胶枪擦拭洁净,运转各部位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检查材料 a、结构玻璃板块组件所用材料,均须符合《隐框玻璃工程技术法律规范》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b、结构胶必须有与所有接触材料的粘拉力及相容性试验的合格报告,并应有物理耐用年限和质量保证书
c、结构胶必须有出厂日期、批号,其贮存有效期应大于等于9 个月,严禁使用过期胶
d、玻璃边缘必须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