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需 方: 签订时间:供 方: 签订地点:尽量约定为我单位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型号、厂家、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备注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合计合计金额大写:1.以上表中砂、石单价:包括砂、石的的原材费、运、卸、运输车空回、原材自检费等全部费用,含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2.以上表中砂、石的市场价格,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变化,合同中的价格始终固定不变。3.以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4.组成合同的文件①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投标文件补遗或承诺;④招标文件。在砂、石料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二、质量要求:(以需方试验室鉴定为准)1.河砂:规格要求: 。2.碎石:①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 规格 ,连续级配.压碎值< % ③ 针片状总含量≤ % ④ 无风化、无泥块,无水锈,含泥量≤ %三、交货地点及供货日期:1.交货地点: 施工施工场地。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2.供货日期:四、验收方式: 1.质量验收:砂、石料应提前送检合格,且供料与检验样品一致。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砂、石料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砂、石料其它性能必须通过需方二次检验或试验,达到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2.数量验收:① 以需方设置的地磅(或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② 含水量超标时,应扣除超标的吨数。(界定含水量: 砂≤ %、 碎石< %)(若砂、石料是委托分包单位进行采购和管理的,则数量的验收可采纳已完合格工程设计使用数量加合理损耗予以确认,同时对沙石料的现场管理、结算支付等权利义务进行相应的约定和修改)3.交货时供方应提供本厂开出的送料单。送料单一式 份,需方签认盖章后,供方留 份,交需方 份。4.送料单的签收,必须是需方指定的有效签收人。五、运输方式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