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加强合同法律风险控制,根据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系指由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发起的,以公司、分公司为一方主体对外订立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以及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用于确认分公司经营业绩的内部经营合同。第三条公司订立各类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在即时清结(即当场钱货两清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并取得购物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等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第四条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涉及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在发起合同订立流程时应当附上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第五条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第六条公司应当提高合同审核效率,各职能部门通过网上进行审核的内部办理时间,应当做到当日事当日清,最迟不得超过次日18时(节假日可顺延,但特殊情况除外)。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公司各部门、工程建设处(项目部)不得以本部门、本建设处(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是合同管理主责部门,履行下列合同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知识的业务培训;(二)拟订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三)制定与发布公司合同范本;(四)参与、指导合同承办单位进行重大合同谈判;(五)对合同主体的适格性、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合同条款的严密性、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前置性法律审核;(六)建立公司各类;(七)收集、保管并及时归档各类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文本原件;(八)提供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咨询,并负责协调合同争议的解决;(九)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对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提出绩效考核或奖惩意见;(十一)其他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九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公司是合同承办单位,履行下列合同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项下合同的谈判、评审、订立等具体工作;(二)负责对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履约能力等的审查;(三)负责合同的履行,办理合同收(付)款、变更、索赔、结算及清欠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合同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助公司律师及/或外聘律师处理合同诉讼(仲裁)事宜;(五)建立本单位各类,对本单位形成的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六)其他应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的合同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能。第三章合同分类第十一条合同按照标的的属性分为以下八类:(一)投资类,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合同,股权合作协议或出资协议,PPP项目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无形资产投资合同,房地产投资(自建自用或为自持而买卖)合同,其他投资合同;(二)设备(材料)采购类,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买卖合同,材料买卖合同,低值易耗品批量采购合同,其他不形成资产的采购合同;(三)服务采购类,包括技术合同,财务审计类业务约定书,法律类委托服务合同,招标代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资产评估合同,运行委托管理合同,设备等维修养护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其他不形成资产的服务合同;(四)建设工程类,包括工程征地拆迁合同,工程规划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更新改造合同,工程设备安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管理合同,工程代建合同,其他工程合同;(五)借贷担保类,包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从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各项融资借款合同,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的担保合同等;(六)合作协议类,包括共同投标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七)对外捐赠(赞助)类;(八)其他类。第十二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