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预租)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印制 房 屋 租 赁上海市 合同商品房预租(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上海永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出租】 承租方(乙方):上海百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 出租 _ (出租/预租)的_ 商品房 _ (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 出租 _ (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 徐汇 _ (区/县)_ 天 钥桥 _ 路_____(弄/新村)_133-12 号 (号/幢) 12 室(部位)一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 出测 _ (【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68.88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_ 综合 _ 、房屋类型为 店铺 、结构为_ 钢混 _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房地产权证_ ;[证书编号:_沪房地 _徐字( 2011 )第 010243 号 ]。 2) 【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 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 房地产权利人 _ (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_ 未 _ (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 锦春记品牌甜品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2014_年_4_月 16_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2014_年_4 月_16_日起至_2017_年_4 月_15_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