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窑炉及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书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编号: 鉴定日期: 地 址: 窑炉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 ,委托乙方承担本厂基建技改项目的方式任务。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到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项目名称和内容1、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准单位:2、批准日期及文号:3、工程名称:4、工程地点:5、承包范围:(见附件)第二条承包方式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1、本工程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实行承包。(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2、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1)、定额标准:该工程执行甲方或乙方省有关土建和国家窑炉安装定额,按工程不同的单位项目计套。(2)、取费标准:执行甲方所在省取费标准,按乙方级别,分别按不同的单位工程计取。3、本工程结算办法可按下述第 项执行:(1)、设计概算加系数包干,总价为 元; 大写金额: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总价为 元; 大写金额: (3)、施工图预算加经济签证为据,以竣工后决算为准,总价为 元; 大写金额: 4、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应付乙方合同定金 元;在商定时间内,甲方在开工前须预付承包总额的50%给乙方,其余部分按工程进度付至 97%(定金和预付款均冲抵进度款),剩下的 3%待竣工验收后按工程决算即时一次付清。如因甲方未按工程进度拨款,或甲方资金不足引起停工待料,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还应按迟付资金的天数及因迟付款而引起外购材料、设备迟到日期顺延。5、因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待料或停水、停电一次停工四小时以上的累计时间及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按下述第 项执行:(1)、由甲方按乙方损失的工日折合价款(每工日折合 25元)加 15%的管理费付给乙方。(2)、由乙方安排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仍按本条款第 条办法执行。6、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应在一周内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结算依据是双方审定后的施工预算或包干总额加上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的增减和合同处工程等签证。7、工程价款结算一律通过双方财务手续办理,甲方不得对乙方无财务手续的任何个人支付资金。第三条 工程期限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正式开工至 年 月 日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