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五)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 设计——建造及交钥匙工程合同又叫工程全包合同或一揽子承包合同
承包商负责一个完整工程(包括土木、机械、电气等专业)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工作
本合同工作范围大,业主面对较少的承包商
在国内外一些大工程中这种承包方式逐渐多起来
作为工程的一揽子承包合同,它在招标程序方面,在责权利的划分方面与施工合同有较大的区别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颁布了《设计——建造及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它是一份比较完备的总承包合同条件,本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
合同的法律基础和合同语言1
合同的法律基础,即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在投标书附录中指明
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指明编制合同文本的一种或几种语言
假如合同文本用不同的语言编制,还应指明“主导语言”
在投标书附录中还应注明“日常沟通用的语言”
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及执行的优先次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
这指应合同一方的要求,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书
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印花税费用和法律规定应征收的类似费用由业主承担
(2)中标函,指业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收函
(3)业主的要求
它是业主对合同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如有的话)和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做的任何变更和修改
业主要求可能包括,施工文件的复印份数与范围;现场的其他承包商;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及参考标高;任何规定的递交、批准和同意期限;环境方面的限制;现场可供应的电、水、气及其设施;业主提供的机械和材料;对设计人员标准的要求;施工文件的范围,实施的程序和施工前审核;技术标准和建筑规章;样品的范围、提交程序和施工前审核;竣工图纸及其他工程记录;操作机器维修手册;为业主人员和业主代表的人员提供的设施;实施方案;制造期间和 /或施工期间的检验;竣工检验;竣工后的检验;暂定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