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四)六、合同价格及支付 1.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是指在中标函中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为了实施工程,竣工,并完成保修责任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1.1)。但它一般不是最终合同价格。通常最终合同价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而且包括承包商索赔的追加费用和业主按合同规定的扣款。 2.工程计量 FIDIC 合同为单价合同,工程款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根据实际施工进度按月付款,所以实际工程的计量对工程款支付有很大影响。 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数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不作为承包商按合同完成的实际的和确切的工程量(5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按净值(净尺寸)测量。 3.量方过程 实际工程量通过测量确定,并据此核实和确定工程价格,向承包商付款。通常量方过程为: (1)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进行测量的通知。 (2)承包商立即参加或派代表协助工程师测量,并提供工程师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假如承包商不参加,或未派代表参加,则由工程师作出的,或批准的测量值作为该部分工程的正确值。 在对有些永久性工程需要按记录和图纸测量时,工程师应在工作中准备好记录和图纸。承包商在接到工程师对该部分工程量方通知后,应在 14 天内参加对记录和图纸的审查,如同意则签字。 假如承包商不参加审查.则以工程师所有的记录和图纸为准。假如承包商不同意工程师的记录和图纸,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应在审查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诉,工程师应作复查。否则工程师的记录和图纸就被认为是正确的(56.1)。上述量方过程可用图 3—3 来表示。 4.付款 ( 1)每月末,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工程款结算报表,列出承包商认为自己到该月底接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各个款项(60.1)。 (2)工程师在接到上述报表后 28 天内作出审核,并出具付款证书,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60.2)。在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应考虑按合同规定的扣款包括扣除已完成工程的保留金。假如该月的工程付款小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的最小额度时,工程师可以不出具付款证书,而将本月工程款移到下月支付。 (3)在工程师的支付证明开出并送达业主后 28 天内,业主应将款额支付给承包商(60.10)。 5.竣工结算当全部工程基本完工并圆满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商可将结果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 21 天内签发工程移交证书(48.1)。在整个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 84 天内,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