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监理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二)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任务 一、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 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事件发生、处理和解决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是个核心人物。在整个承包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索赔有如下影响: 1.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的代理人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假如他工作中存在问题、失误、不完备的地方,或他在行使承包合同给予的某些权力时造成承包商的损失,业主必须承担相应的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所以这些常常是承包商的索赔机会。在承包合同(例如 FIDIC 条件)中,定义承包商索赔权力的条款一般都与监理工程师有联系,有相当一部分直接由于监理工程师引起,例如: (1)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图纸、法律规范)中的错误。 根据工程惯例,业主委托咨询工程师起草招标文件,业主必须对上述文件的完备性,正确性负责。对其中的错误、矛盾、二义性等问题,造成承包商损失,必须给予赔偿。所以实践证明,一个工程索赔的多少,与招标文件的完备性、正确性有直接的关系。 (2)监理工程师下达错误的指令,作出错误的决定,对合同作错误的解释。在指令、决定等文件中有明显错误、矛盾和违反合同的地方。 (3)没有及时地(在合理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作出决定、认可、批准等,造成工期拖延。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这可能不是监理工程师的原因,而是由业主、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业主的供应商或其它承包商引起的,但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监理工程师(实质上是业主)必须对此负责。 (4)下达工程变更指令,下达工程停工或加速施工的指令,调整施工计划。 (5)对承包商的材料、设备、工艺和工程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查和试验,特别是对已封闭的隐蔽工程作破坏性检查。而检查结果证明,承包商的工程或工作符合合同要求。 (6)不适当地干预承包商的施工过程,限制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权力;不“同意”承包商选择或修改合理的、经济的、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方案。这一切很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这些在承包商的索赔机会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2.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 (1)在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商作当时记录,并可以随时检查这些记录。 (2)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商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可指令承包商作出进一步解释,或进一步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报告。 (3)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讨后确定给承包商的工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