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溢洪道工程4.1 概况溢洪道整治为将原弧形工作闸门及启闭设备全部更新。改造闸房。挑流方式不变。对鼻坎下一定范围新增护底及护岸工程。并对原陡槽边墩及底板局部损坏部分进行修补。4.2 土石方开挖4.2.1 开挖方法4.2.1.1 开挖原则(1)开挖遵循分区、分层,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2)开挖施工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3)开挖顺序和开挖方式与出碴道路和施工作业面协调,并保证施工道路的布置合理,交通畅通。4.2.1.2 有关规定(1)场地清理中对文物古迹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破坏。(2)边坡开挖前应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对施工有影响坡面和岸坡等。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必须进行处理和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3)随着岸坡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开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4)石方明挖引用标准和规程法律规范①《水利水电工程施施工场地质规程》DL/T5109-99;②《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③《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④《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02-83;⑤《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法律规范》SL47-94。(5)爆破作业安全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特别是装药量的控制检查),设立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一切爆破作业应经安全检查员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爆破。② 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③ 承包人应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管,对爆破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提领发放、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回库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④ 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纳必要的特别安全装置,以防止雷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器设备放电和闸栅电流的影响,特别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⑤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减少飞石或滚石影响工程其它部位的施工。(6)控制爆破① 对各项永久工程的石方明挖都应采纳控制爆破技术。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的钻爆作业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各项工程采纳的控制爆破技术方案和设计参数。② 为使开挖面符合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承包人应采纳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对于不适宜采纳预裂爆破的部位,应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