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摘 要】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展和采纳,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出现了新的变化,在网络环境下。在这样的网络虚拟空间,人们对于相关著作进行利用和复制的目的及行为更加难以界定和监测。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日益严重,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法律保护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下进行保护所享有的权利。网络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出了新的特点:第一,复制简单,难以区分。传统的侵犯著作权主要变现在对著作权作者的盗版印刷方面,通过印刷技术来侵犯著作权,但是,其侵犯著作权还是比较局限的;第二,扩散简单,覆盖面广。通过网络技术进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能够迅速的通过网络传播到全球。并且,由于网络的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使得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控制非常艰难,更为重要的是这种重复侵权行为可以简单的迅速的发生;第三,非确定性。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的特点,使得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身份常常难以确定。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的认定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制度不健全。在我国关于保护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总的来看,法律制度相对健全,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缺陷,比如,著作权网络侵权的管辖权有歧义,侵权归责原则不明确,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以及举证责任和赔偿责任不健全等等。(2)立法前瞻性、技巧性有待加强。当前,我国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还是仅仅停留在比较落后的阶段,立法内容还是处于出现问题就解决问题,缺乏一定的前瞻性和技巧性。例如,复制权是著作权中一项重要权利,但是,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这种复制行为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侵犯著作权的表现形式,所以,复制权必须纳入到著作权法的调整范围。但是,新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