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保障的刑法保护论人权保障的刑法保护 摘 要 人权,就是人之所以为人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近代刑法的产生和进展与人权的保障有密切的联系,本文从刑法的价值取向,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成立要件等几个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刑法对人权保障的保护
关键词 人权保障 价值取向 罪刑法定 犯罪成立要件 作者简介:陈林跃,法学硕士,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副教授,讨论方向:刑事法学、诉讼法学等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11-019-02 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中,刑法由于其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别严厉性,因而对人权的全面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人权保障是当代刑法的鲜亮主题之一
本文试就刑法的价值取向,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成立要件等几个问题进行浅要分析,谈一下人权的刑法保障
一、刑法的价值取向 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部门,不但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有力武器,而且是社会价值观念的鲜亮载体,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取向
国家的触角无处不在,社会的一切也就是国家的一切,社会生活的高度政治化,个人完全淹没在国家的政治之中,无任何权利可言,法律也完全是为政治国家而服务
这时,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往往采纳严峻刑法,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中国封建社会的“十恶”重罪也完全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基本伦理关系,国家的集权观念十分发达,个人利益和价值变得无足轻重,整个社会的法律也就表现为刑法或刑法化的法律
生产力的进展导致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市场经济有自己的进展规律,它追求“平等”、“公平”、“自由交换”,它重视个人的利益和价值
市场经济的进展使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形成了二元社会结构,个人具有了市民和公民双重身份,市民社会必须要求国家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刑法应主要适用于公共社会关系,退出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