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焊接作 业 指 导 书1.适用范围适用于桁架或网架结构、多层或高层梁、柱、框架结构等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工程。2.执行法律规范与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25)《碳钢焊条 》(GB5117)《低合金钢焊条》(GB511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88)3.施工准备3.1技术准备(1) 在构件制作前,工厂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以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生产制造过程应严格按工艺评定的有关参数和要求进行,通过跟踪检测如发现根据工艺评定法律规范生产质量不稳定,应重做工艺评定,以达到质量稳定。(2) 根据施工制造方案和钢结构技术法律规范以及施工图纸的有关要求编制各类施工工艺,工厂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艺评审。3.2材料要求(1) 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当采纳其他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2) 钢材的成分、性能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大型、重型及特别钢结构的主要焊缝采纳的焊接填充材料应按生产批号进行复验。复验应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3) 钢结构工程中选用的新材料必须经过新产品鉴定。钢材应由生产厂提供焊接性资料、指导性焊接工艺、热加工和热处理工艺参数、相应钢材的焊接接头性能数据等资料;焊接材料应由生产厂提供贮存及焊前烘焙参数规定、熔敷金属成分、性能鉴定资料及指导性施焊参数,经专家论证、评审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纳。(4)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的规定。(5) 焊接材料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条、焊丝、焊剂和熔嘴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由专人保管。2) 焊条、熔嘴、焊剂和药芯焊丝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干。3) 低氢型焊条烘干温度应为350~380℃,保温时间应为1.5~2h,烘干后应缓冷放置于110~120℃的保温箱中存放、待用;使用时应置于保温筒中;烘干后的低氢型焊条在大气中放置时间超过4h应重新烘干;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