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发电企业安全、经济、清洁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xx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标准、规程,保障系统设备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电厂效益
第三条 建立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发电企业三级技术监督管理体系,落实技术责任制,以做好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 技术监督工作是在电力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全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采纳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五条 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安全生产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部负责在建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技术监督中心(挂靠国电科学技术讨论院)负责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技术监督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等部门和国电科学技术讨论院负责人担任
(二)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委员会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
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
审批对发电企业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