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核定管理程序手册1. 引用管理制度1.1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核定管理。3.工作程序3.1 设计联络3.1.1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设计人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设计、监理、业主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3.1.2 设计联络工作一般指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归口管理,对于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设计联络应由项目部工程师组织进行。3.1.3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效力等同于原设计文件,必须仔细执行,通过技术交底逐级落实实施,并妥善保存。3.1.4 工程变更洽商和设计联络已确认的记录发放范围同原设计文件。3.2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3.1.1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设计人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设计、监理、业主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3.1.2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效力等同于原设计文件,必须仔细执行,通过技术交底逐级落实实施,并妥善保存。3.1.3 工程变更洽商和设计联络已确认的记录发放范围同原设计文件。3.3 技术核定单3.2.1 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属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3.2.2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3.2.3 技术核定单应当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填写人和审核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3.2.4 监理单位应当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3.2.5 设计单位应当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校核,设计项目负责人审批。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3.2.6 建设单位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3.2.7 技术核定单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门公章,加盖设计单位技术专用章。3.2.8 技术核定单的报批流程依次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