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一、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工程总体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此项工作完成后,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TA2,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现场检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二、施工图核对制度开工前,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听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并经归类汇总后报送建设单位或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会上提出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积极协助参加
三、分包单位审查制度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信誉、技术力量、施工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施工机具、管理系统、财务情况、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分包合同,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如发现所报的分包单位资质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可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各标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需要修改时,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再报,重新审定
2、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⑴ 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应满足合同要求;⑵ 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⑶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⑷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的可行性,应满足设计要求;⑸ 投入机械设备、劳动力应与进度计划目标相适应;⑹ 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⑺ 安全、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⑻ 施工过渡方案应满足营业线运转要求;⑼ 签认手续完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