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问题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一个高层住宅项目都会遇到电梯的设置标准问题。在工作中常常要问:这栋楼应设置几台电梯?电梯的载重量多少?速度多少?怎样的配置才是与本楼最匹配的? 二、电梯选型的参考因素 电梯是高层住宅中极为重要的机电设备之一,它是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电梯设备不但费用昂贵(约占建筑基建总投资的 9%左右);而且电梯交通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还将直接影响建筑的使用安全和经营服务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因此,对电梯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电梯设计中应该从建筑物和交通设施的关系、建筑物内人员分布、楼内相互间的客流情况和客流高峰期间的电梯使用状况等角度来考虑,并反复进行电梯运输系统的交通计算,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等级来加以评价,从而得出最佳的结果,确定所需电梯的台数、配置方式、服务方式以及电梯的额定荷载、额定速度和控制方式等等。 三、电梯配置的相关法律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法律规范》(GB50096-1999)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 60-90 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45-95)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计算确定。 电梯数量、容量和速度表 标准建筑 数量(台) 额定容量 P(人) 速度 V (m/s) 经济级 常用级 舒适级 豪华级 住宅 80-100 户/台 60-80 户/台 40-60 户/台 <40 户/台 8,10,15 1-2.5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 2 台。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24 层以上时,应设 3 台电梯;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35 层以上时,应设 4 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 120 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 60 秒。 四、公司目前的常规做法 在方案设计阶段,基本是根据国家和深圳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来大概配置;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只能停留在定性分析上,很难实现定量分析(基本上没有进行定量分析)。由于没有进行定量计算,技术人员也就无法对电梯的服务质量做出准确评价。 在土地资源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