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数量提供原则及劳务计价程序一、工程数量提供原则1、月度验工计价根据计量管理体系,每月 20 日前由项目总工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完成现场验工计量。2、所提供工程量必须质量检验合格; 3、提供数量必须是对签定了劳务承包合同(或协议)的劳务队;4、砼数量应扣除大型预埋件、波纹管、钢筋等的体积;5、钢筋数量按设计图纸计算实际加工的有效合格数量计算(不计搭接和吊筋、撑筋、(模板)拉筋、定位筋);6、桥梁:陆上钻孔桩按承台底到实际终孔孔底计算成桩长度;水中墩按河床或承台底到实际终孔孔底计算成桩长度;桥墩按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全部完成后计量,即每墩按三次提供数量,全部桩基一次(桩身砼灌注后方予计量)、墩身托盘顶帽一次;全桥支撑垫石一次性提供数量;7、路基:路基土石方按测量队现场实际测量标高计算,由劳务队实际完成的合格有效,每 500m 或两结构物间成型路基数量提供计量,不计加宽部分;路基附属工程量按当月完成一个单位里程段(50m 或 100m)后一次性提供;具体桩号、土、石类别、是否是利用方应标明,运距每 500m 为一个进级单位,土石方单价中已包含运输一公里的费用,超过一公里计增运费用,eg.运距 3 公里=增运 2 公里;8、临时工程或工期短且任务单一的项目,实行一次性验收计量。9、大型钢结构加工件按单项全部完成进度计量一次,待全部完成后计价结算;其它钢结构件或预埋件按实际安装数量提供计量。同时,必须要附有现场领发料手续和技术交底。10、已含在合同内容中的费用严禁以点工或台班的形式再重复计价,在已完工程数量表内不得出现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的临时工程量。项目预算部门对技术部门提供的劳务计价工程量有责任进行复核,对提供不及时或手续不全的工程量必须要求资料提供者限期补充完善。(单价中包含的工作内容参照附表《**工程承包项目及工作内容一览表》)11、已完工程数量表按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分开计提。12、计价资料需在每月的 20 日前送至预算科,由项目总工负责。二、劳务计价程序1、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日期前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工。2、现场验工前由测量队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测量,并向现场现场技术主管提供测量数据。3、现场现场技术主管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查,绘制已完工程简图,计算已完工程数量,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和《已完工程数量表》,并标明应扣除的相关工程量。4、《工程数量计算单》由现场技术主管、项目技术科长签字。5、《已完工程数量表》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