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09—JL07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检管理办法2005—11-10 发布 2005—11-10 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HHNPNPDD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管理,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部分标准计量器具的管理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及部分标准计量器具的管理,采纳抽检的方法用数据反映生产现场计量器具的实际合格水平,进行计量器具的评估等内容。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管理.第二章 管理内容第四条 抽检范围(一)对计量器具的抽检主要是对计量器具示值的抽检;(二)全公司自检的在用计量器具和自检的标准计量器具都是抽检的对象,侧重点是主要仪表。第五条 抽检数量及时间(一)抽检数量为主要仪表总数的 10%以上;(二)抽检时间每月进行,且应安排在被抽检仪表检定周期的 1/3—-2/3 的时间进行.第六条 抽检工作程序(一)各部门计量管理负责人在年初制定本年度计量器具的抽检计划,报公司计量专职管理人员批准后付诸实施;(二)部门计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抽检工作的领导,根据抽检计划组织班长、技术员及有关人员对本部门校验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查检验;(三)抽检工作严格按检定程序进行,不降低标准,不留情面,按时按量完成,抽检时一般由被抽检人员操作,抽检人员监督,必要时抽检人员可以复查;(四) 抽检方法可分为随机抽检和指定抽检两种。第七条 抽检结果的处理(一)抽检完毕后,应及时填写抽检记录。抽检记录应包括:抽检时间、表计名称、型号、精度、编号、抽检人、被抽检人、抽检数量、抽检结果等;(二)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吊销原检定证书。修理并检定合格后,重新签发合格证。(三)根据抽检结果,计量管理负责人应每季度计量器具抽检合格率及抽检数量上报公司级计量管理人员备案,并填报有关报表;(四)对在抽检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计量负责人应协助有关人员共同分析原因,不断提高本部门计量器具的抽检合格率.第三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策划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九条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公司策划部负责.第十条 本办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 2005 年 11 月 10 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规定及标准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