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及审查工作程序,确保其有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其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无明确规定时,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3.引用文件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5 年修正版,主席令 13 号)3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3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25 年第 1 号)3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5〕87 号)4.管理职责4
1 公司安全质量部是本制度制定、修订和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的主责部门
2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编制和项目本级审核,以及按规定逐级报审或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审核、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严格执行经审定后的专项方案
3 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项目的专项方案进行公司级会审,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发书面会审意见
4 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安全领导和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设备运输物资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专项方案的公司级会审,并应对所审核的内容及提出的审核意见负责,公司总工程师应负总责
5.管理内容和要求5
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与分类5
1 凡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25 年第 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5〕87 号)中所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所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