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40 号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法律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 50 次或大于 110 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 140mmHg;舒张压小于 90mmHg.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0g/L、女性高于 80g/L,合格。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4。8(小数视力 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9(小数视力 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 3 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本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仔细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