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正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为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法律规范》AQ3013—20253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AQ9006-2025 等法律规范标准4
1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并负责归口管理工作4
2 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和主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3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绩效评定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及下发;收集并提供安全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评定会议记录,编制绩效评定报告;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及评审后的持续改进工作
4 各部门负责提供安全绩效评定所需资料,参加绩效评定会议,负责本部门的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工作
5 持续改进责任部门负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工作;公司QHSE 部负责对持续改进措施落实的跟踪和验证
1 安全绩效评定方式5
1 公司级的评定,在全公司的安全绩效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由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公司领导层、各部门负责人、公司自评员及安全员参加,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2 公司日常的检查和考评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以检查评估、专项考评会等形式进行;部门级的考评由各部门组织实施,考评计划和方案应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备案
2 安全绩效评定频次5
1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 1 次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两次评定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2 遇到特别情况,由总经理决定可追加评定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