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达标创优标准作业规程1 目的法律规范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达标创优工作,确保创优达标工作完善有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属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达标创优工作
1 公司总经理负责达标创优工作的组织、控制
2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管理处经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达标创优工作
3 管理处和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达标创优工作的具体作业
4 程序要点4
1 物业管理“达标创优”简介4
1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考评”是由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每年年底组织的全国统一物业管理达标考评
2000 年以后的全国物业管理达标考评对1995 年的考评做了修改,一是取消了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考评验收及其称号,只设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合格者将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二是提高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考评的申报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的预检分值不得低于 98 分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考评的申报基本条件要求如下:a)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住宅区、工业区建筑面积 8 万㎡以上,别墅 2 万㎡以上,大厦 3 万㎡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 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到 85%以上;b)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1 年以上;c)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d)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e)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获得荣誉称号后,由建设部每 3 年复检 1 次,复检合格的可继续保持“国优”称号
2 “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评比”:是由各省建设委每年组织的全省范围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评比
考评达标分数一般为 90 分,参加考评的小区/大厦/工业区由省内各城市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