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SYB 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学生的创业能力,进一步法律规范我校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25〕36 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业培训是指,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通过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开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实现就业倍增效应。本办法所称创业培训,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第三条 创业培训的对象是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我校在编学生。第二章 机构管理第四条 创业培训由就业创业办公室具体承办。第五条 就业创业办公室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教学设施。第三章 教学管理第六条 创业培训实行办班申报制度。就业创业办公室应于开班前 7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申报,填写《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并报送教学计划书。第七条 就业创业办公室应加强培训前的学员筛选,组织学员提交报名资料,填写《学员登记表》。第八条 就业创业办公室要严格根据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培训,必须小班办学,每期培训班学员不超过 30 人。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严格培训课时,并统一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正版 SYB 创业培训教材。第九条 就业创业办公室根据需要,邀请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创业者讲解政策,介绍创业经验。第十条 学员完成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就业创业办公室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证书编号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就业创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学员的基本情况、参加培训信息以及提供后续服务等信息.每期培训班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第四章师资管理第十二条 创业培训老师聘用条件:遵纪守法,拥护国家现行的创业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创业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综合素养,热爱创业教育培训工作,能仔细履行创业培训老师的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能够胜任创业教育培训教学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就业创业指导资格的老师;(二)优秀创业者代表;(三)创业领域专业培训讲师;(四)具有良好声誉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成功企业家、金融投资家、职业经理人、管理咨询专家等;(五)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