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 公司矿井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测量管理,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测绘保障作用,杜绝因测量工作失误造成安全隐患,依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等技术标准,结合 xx 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 公司各生产矿井
第三条 xxx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各矿井的测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各矿井对其测量工作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 各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规章制度,并仔细落实
1、部门和个人岗位责任制;2、安全生产业务联系制度;3、测量成果质量、安全隐患定期分析排查制度;4、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5、测量仪器、工具管理制度;第五条 矿井测量工作采纳统一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
第六条 矿井井下最远点的点位误差以不超过±1
2m为限,能够满足打钻注浆、抢险救灾等特别采矿工程的需要
各矿可结合矿井实际,采纳误差估计的方法,确定合适的测量精度和测量方法
第七条 各生产矿井应当组织并完成下列测量工作任务
1、井田区域控制测量,近井网(点)测量;2、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各等级控制测量;3、井巷工程施工测量、贯穿测量;4、地表与岩层移动观测、“三下”采煤观测;5、各种矿井测量图的测量、编制、填绘;6、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报告、报表、图纸的填报;7、测量成果资料档案和保密管理
第八条 重要矿井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
矿井应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保养、校正,每年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保证其精度满足要求
所有测量作业,包括外业和内业,都必须独立进行两次以上或有多余观测(有检核条件),坚持复测复算
第九条 主要测量工作(项目),如近井网点测量、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基本控制测量、矿区地形测量、地表及岩层移动观测等完成后,都必须具有专项测量工程设计及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