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有限公司实物贵金属委托代销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超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 xx 品牌贵金属产品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 委托事项1
1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本协议指定贵金属产品的业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代理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其他方,也不得将代理权限范围内一项或多项具体业务授予其他方代为履行
2 甲方确认已取得 XX 商标持有人之授权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 xx 品牌
第二章 代理业务2
1 业务品种2
1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贵金属产品的具体特征双方以函的形式予以明确
如须新增或调整代销品种,甲方需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确认后,方可向乙方分支机构配送
2 业务办理时间2
1 产品交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最终由乙方根据自身营业时间确定
3 业务办理网点2
1 乙方选择并推举符合条件的营业网点从事代理业务,甲方根据乙方的推举最终确定代理网点
如对选定的代理网点进行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4 业务办理流程2
1 业务受理
乙方受理客户的购买申请,并严格审查投资人的申请材料,对其表面真实性负责
2 交易处理
乙方严格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代理买卖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代理买卖业务操作规程》(由乙方制订并下发)办理实物黄金产品的代理买卖业务
乙方在办理本协议项下黄金产品买卖业务时,向客户开具《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销售(客户买入)凭证》、发票并代理甲方收取相关交易价款
3 甲方在每月的二十日和最后一日,向乙方各一级分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寄出
每月二十日的开票金额为乙方上月最后一日至十九日代理甲方销售甲方产品的金额;每月最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