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四条 对员工的考核,实行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
月度业绩考核为 A 者,本月工资增加 3%;2
月度业绩考核为 B 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3
月度业绩考核为 C 者,本月工资减少 5%;4
月度业绩考核为 D 者,本月工资减少 12%;5
月度业绩考核为 12 个 A 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 A,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 5%;6
月度业绩考核为 10 个 A,2 个 B 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 2%;7
月度业绩考核有 6 个 D 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第五条 生产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推断
综合推断的结果将与该员工的年底奖金挂钩
具体情况如下:1
月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A:90 分 B:80~90 分 C: 70~80 分 D: 60~70 分 E:60 分以下由 12 个月的累计分数确定对该员工的综合评判
累计分数大于等于 90 分者,年度为"A”;3
累计分数小于 90 分,大于等于 80 分者,年度为"B”;4
累计分数小于 80 分,大于等于 70 分者,年度为"C";5
累计分数小于 70 分,大于等于 60 分者, 年度为”D”;6
累计分数小于 60 分者年度为”E"
第六条 年度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年度综合评判为"A"者,在下一年将得到 5%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年度综合评判为"B”者,在下一年将得到 3%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年度综合评判为"C"者,其薪资待遇保持不变;年度综合评判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将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