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 8 个方面的禁止,并将这 8 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 52 个不准,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廉政准则》对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可以说,这“52 个不准"串连成了一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假如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这些廉政制度是挡住“闯关者"的“高压线",还是贴在墙上的“摆设”?个人认为,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力。一、对廉政制度执行力的认识“执行力”这一概念已被广泛应用于工商企业管理领域,执行力就是指企业实现经营战略目标的能力,泛指为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公安队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就是指领导和民警贯彻落实上级反腐倡廉政策、规定和部署、完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能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项好的制度,假如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制度执行力的高低,对于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可持续进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部局近年来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不难看出,大都与制度执行不力密切相关。制度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制定廉政制度的同时,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廉政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当前主要表现:一是“不好用”。廉政制度制定了不少,但有些制度或过于原则,或约束力不够,导致操作性不强、落实乏力。二是“不管用"。有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和执行,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不愿用".错误地认为在制度执行问题上只要“不出事,就没事",把廉政制度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少落实到行动上.三、提高廉政制度执行力的对策 胡锦涛提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法律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强制度。法规制度固有的特性和反腐倡廉新形势,要求在构建惩防体系进行制度建设时,一定要周密思考,不留空白和死角,注重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二是严执纪。制度有没有刚性和威力,关键要看查处是否从严较真。当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当惩不惩、该严不严,有亲有疏、有严有松时,制度也就形同虚设。因此,对制度执行不力、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坚持不查清不罢手。同时,要敢于排除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