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下发《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1
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试行)2
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试行)二OO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
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试行)为科学法律规范地实施学前教育课程,改进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老师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浙江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就学前教育的课程管理、保教常规管理和老师专业进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 课程管理 第一条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园长要全面了解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要指导老师明确各类课程在幼儿进展中的价值,理解和认同本园课程的设置结构、实施策略和评价方法,并在保教实践中自觉落实和执行本园的课程理念
第二条 幼儿园必须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
省一级幼儿园有自主选择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的权利,其他幼儿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统一选择
各级教研部门应定期督查本地幼儿园的课程开设情况,并给予针对性地指导
第三条 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
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
不得开设超越幼儿进展阶段的学科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开设英语、蒙氏等非幼儿园规定课程应上报县(区)级以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执教老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 提倡制造性地使用教材,开展课程园本化讨论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
园本课程占总课程量的比例,原则上省一级幼儿园不超过 20 %,省二级幼儿园不超过 10 %,其他幼儿园不超过 5 %
第五条 课程实施应 以幼儿的全面进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