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与工商职能之关联一、《食品安全法》涉及工商职能的条款明细《食品安全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职能的相关条款 作为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重任
《食品安全法》无疑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
现将《食品安全法》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职责列举说明,希望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学习、执行这部法律
一、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职责:(共 10 项内容,涉及 10 条)1
建立沟通、配合机制(《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
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立即通报,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
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时,实行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我国境内食品安全造成影响的,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通报后实行措施予以处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配合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获知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后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共 19 项内容,涉及 23 条)1
依法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
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查处未经许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