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讨论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法律规范 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1-11—26 批准 2025-07—01 实施 3 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 GB5085 鉴别标准和 GB5086 及 GB/T 15555 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 GB5086 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 GB8978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 PH 值在 6 至 9 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