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心肺复苏术(一)适应证 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循环骤停(包括心脏骤停、心室颤抖及心搏极弱)或呼吸骤停(脑疝、 脑干损伤引起)。 (二)禁忌证 1.胸壁开放性损伤。 2.肋骨骨折。 3.胸廓畸形或心脏压塞。 4.凡已明确心、肺、脑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无法逆转者,可不必进行复苏术。如晚期癌 症等。 (三)操作方法 心肺复苏(CPR)是一个连贯、系统的急救技术,各个环节应紧密结合不间断地进行. 现场心肺复苏术的步骤如下: 1.推断环境是否安全。 2.证实迅速用各种方法检查病人,快速推断有无损伤,是否有反应。确定病人意识丧失 后应立即进行抢救。 3.体位仰卧在坚固的平(地)面上。假如患者面朝下时,应把患者整体翻转,即头、肩、躯干同时转动,避开躯干扭曲,头、颈部应与躯干始终保持在同一个轴面上.将双上肢放置 身体两侧。 4.畅通呼吸道清除患者口中的异物和呕吐物,有假牙托者应取出。采纳仰头举颏法及托颌法使呼吸道畅通。操作方法是仰额托颌法:一只手放在患者前额,用手掌把额头用力向后推,使头部向后仰,另一只手的手指放在下颏骨处,向上抬颏,使牙关紧闭,下颏向上抬动.托颌法:把手放置患者头部两侧,肘部支撑在患者躺的平面上,握紧下颌角,用力向上托下 颌,如患者紧闭双唇,可用拇指把口唇分开。 5.人工呼吸一般可采纳口对口呼吸、口对鼻呼吸、口对口鼻呼吸(婴幼儿)。方法:① 在保持呼吸道通畅的位置下进行;② 用按于前额之手的拇指和示指,捏住病人的鼻翼下端;③ 术者深吸一口气后,张开口贴紧病人的嘴,把病人的口部完全包住;④ 缓慢吹气,每次吹气应持续 2 秒钟以上,确保呼吸时胸廓起伏;⑤ 一次吹气完毕后,立即与病人口部脱离,轻轻抬起头部,面对病人胸部,吸入新奇空气,以便作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时使病人的口张开,捏鼻的手也应放松,以便病人从鼻孔通气,观察病人胸廓向下恢复,并有气流从病人口内排出;⑥ 吹气频率:10~12 次/分,但应与心脏按压成 15:2 比例。吹气时应停止胸外按压; ⑦ 吹气量:一般正常人的潮气量 10ml/kg,约 700—1000ml. 6.胸外心脏按压在人工呼吸的同时,进行人工心脏按压。(1)按压部位胸骨下 1/2 处。 (2)按压方法① 近侧放示、中指在胸廓下缘,沿肋弓向中间滑移,摸到胸骨下切迹后,抢救者一手的掌根部紧放在按压部位,另一手掌放在此手背上,两手平行重叠,使手指脱离胸壁;② 抢救者肘关节固定,双臂垂直,双肩在双手正上方,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半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