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水利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讨论稿)(2011 年 1 月 11 日)根据三明市人事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2025〕316 号)及《关于核定 2025 年绩效工资总额的通知》(明人〔2025〕342 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讨论,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本局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财政拨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奖励性工资占绩效工资的 30%,年初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实际情况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二、分配比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 70%,奖励绩效工资占 30%
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
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分为季度奖励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 70%和30%,根据“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一)季度考核
主要是考核每季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 1)
(二)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一)季度考核
每季初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始考核上一季度的情况,通过自评、考评、审定每季考核表(见附件 2)确定考核结果
对比考核表,进行总结自查,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估,自我打分
由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根据实际,实行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和检查相关台帐资料的办法进行打分
将每个人的自评、考评情况汇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