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部业务沟通 —-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一、持续督导的监管体系2025-12-3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25 年修订)2025—12-4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2025 年修订)2025—7-1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25-5—13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2025-6—5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9—4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2025—9—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二、持续督导工作相关要求类别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交易所中小板深圳创业板持续督导期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二年又一期三年又一期再融资(配股、增发和可转债):一年又一期二年又一期现场核查(非募集资金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核查见后)每年不应少于一次每季度应至少对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现场检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交易所备案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报告(之前是 5 日)-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专项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者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先发表意见再公告):(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二)关联交易;(三)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五)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六)本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 ,保荐机构应当自该等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与中小板区别)培训—保荐机构每半年应至少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