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转正管理办法编制: 张 雷 审核: 王 峰 批准: 李永波 日期: 2025 年 7 月 4 日 日期: 2025 年 7 月 5 日 日期:2025 年 7 月 9 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一)为了法律规范公司新员工试用期管理,更好地引导公司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 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共同进展,并为公司新员工转正定级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完善员工综合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 定义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是用人单位和公司新员工相互了解和磨合的过程,用人单位将进一步考察被录用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公司新员工也可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是否适合自己,能否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第四条 试用期限(一)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公司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根据转正后薪酬的 80%进行核发,转正后办理住房公积金
(三)试用期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取得突出业绩者,可由部门提出提前转正,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但试用期至少不得少于 1 个月
第五条 实习期管理(一)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接受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到公司实习(自到公司报道之日起至领取毕业证书期间为实习期),实习期签订实习三方协议书
实习期结束后根据公司岗位需求,经考核后可录用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折算为试用期
(二)实习期发放实习补贴,根据毕业院校、学历、所在岗位等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岗位的试用期工资
第三章 基本原则第六条 实事求是原则:考核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 考、评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