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建设“品质工程”评选办法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2025 年 1 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报送资料第五章 工程评审第六章 纪律第七章 表彰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舞本市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水平提升,实现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满意的交通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交通品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 上海市交通建设“品质工程"是本市交通建设行业工程质量评选的最高荣誉奖项,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第四条 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上海市交通建设“品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第五条 申报上海市交通建设“品质工程"的企业可以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 上海市交通品质工程评选范围是: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第七条 参评工程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不得从一个独立的、使用功能相同的合同项目中抽取部分工程进行申报。(一)每座大型立交、独立桥梁、特大型桥梁的主桥可为一个申报单元;(二)连续高架道路工程,原则上按标段申报,主线和匝道合为一个申报单元; (三)隧道可按每条为一个申报单元;(四)码头工程可按座或泊位作为申报单元;(五)航道整治工程按标段或航道为申报单元;(六)轨交工程每个区间或车站可为一个申报单元;(七)公共建筑类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报单元。第八条 参评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一)新建工程建安工作量 5000 万元以上,装饰安装工程建安工作量 3000万元以上,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 2000 万元以上;(二)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吹填工程土方工程量 100 万立方米以上;(四)单个单体工程未达评选规模,可按合同标段群体工程申报.第九条 对列入上海市重大工程及其他采纳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采纳预制构件(含现场预制)的工程,以及对进展交通运输具有重大意义的工程项目,虽规模和投资低于上述标准,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举。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条 申报上海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