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儿童等 5 个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25〕14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司组织中医药和公共卫生服务专家共同起草了《0-6 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2 型糖尿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请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时遵照执行;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在试点地区之外推广使用。附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试 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一一年九月目 录0—6 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1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14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25高血压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562 型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660—6 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试行) 第一部分 服务要求一、开展儿童中医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从事儿童中医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为接受过儿童中医保健知识技术培训的中医类别医师或其他类别医师。三、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同意接受服务。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可以与预防接种程序时间相结合。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第二部分 管理程序根据各试点地区实际情况,各地区可结合预防接种程序的时间要求,至少在 6 月至 1 岁期间、1 至 3 岁期间、3 岁至 6 岁期间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至少 3 次),主要内容为:一、运用中医四诊合参①方法对儿童健康状态进行辨识,以望诊为主;二、提供儿童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等指导,传授足三里、涌泉等常用穴位按揉、腹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