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儿童等 5 个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25〕14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司组织中医药和公共卫生服务专家共同起草了《0-6 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2 型糖尿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
请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时遵照执行;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在试点地区之外推广使用
附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试 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一一年九月目 录0—6 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
1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
14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
25高血压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
562 型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
660—6 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技术法律规范(试行) 第一部分 服务要求一、开展儿童中医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中医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为接受过儿童中医保健知识技术培训的中医类别医师或其他类别医师
三、要加强宣传,告知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