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第四小学考勤制度为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 号)《阿瓦提县教育系统请销假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一、 请假制度(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1。老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 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半日之内由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 日以上有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别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3.请产假:老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累计病假在 10 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 1 天起,累计 11——22 天的每日扣发 10 元,一般病假扣发 20 元,累计 23 天以上每日扣发 20 元。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钱,出院后回家休息每天扣发10 元。(根据病情轻重酌情处理)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 1 日扣 0。2 分,出院修养扣 0.25 分,一般病假 1 日扣 0. 5 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15 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 30 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判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事假 2 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 1 天起,累计 2 天以上,每日扣 60 元绩效。特别情况酌情处理。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 1 日扣 0。5 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 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 15 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判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四...